
“催眠大師”陳志華獲刑八年
時間:[2015-03-19]????來 源:新華報業(yè)網(wǎng)(南京)???? 作 者:冒群??點擊:
靠忽悠賺了461萬,國內首例微信傳銷案昨宣判
靠一張嘴到處忽悠“月入百萬微信營銷商業(yè)模式”的“亞洲催眠大師”陳志華,昨日上午再次出現(xiàn)在南京玄武區(qū)法院鎖金村法庭。這名國內首例微信傳銷案的涉案人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害人461萬余元損失被責令退還。
一張嘴到處忽悠,賺了461萬
陳志華,一個“80后”中專生,自稱是陳安之首席弟子、“亞洲催眠大師”。受審前,他的身份為南京陳安之企業(yè)咨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微商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負責人,因到處宣講“教你108天買奔馳、6個月買房、一年開勞斯萊斯”的微信營銷課程,被一些人尊稱為“陳老師”。
“……我把所有有夢想有想法想改變的人變成超級演說家、超級大師!”這是陳志華激情演講中最打動被害人的話。329名聽過他演講的人,向他繳納了461萬余元現(xiàn)金。
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審獲刑八年罰金十萬
玄武區(qū)法院認為,陳志華以推銷微信服務為名,要求參與者繳納一定的費用成為其微信代理商,并按照一定順序組織層級,以直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依據(jù),引誘參與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騙取財物,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于陳志華庭審中提出的犯罪數(shù)額中有部分是學員還款的辯解意見,因其未能提供證據(jù)予以證明,法院對該辯解意見不予采信。
昨日,玄武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審判處陳志華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并責令陳志華退賠被害人損失人民幣461.53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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