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距首次IPO被否僅8個月時間,千禧之星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千禧之星”)卷土重來。證監會最新公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及申報企業情況表”顯示,千禧之星的IPO訴求處于“初審中”,公司擬在深交所上市,保薦機構是國信證券。
今年以來,多家珠寶企業排隊在A股上市。除千禧之星外,北京恒信璽利珠寶、深圳愛迪爾珠寶、沈陽萃華金銀珠寶、深圳市藝華珠寶首飾這4家珠寶企業也在IPO申報企業名單上;其中,北京恒信璽利珠寶處于初審階段,后三者均在落實反饋意見中。
首次上會被否 涉嫌粉飾財務數據
2011年11月14日,千禧之星首次IPO申請被否決。
中國網財經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在其后證監會給出的否決意見中,有如下一段描述“你公司和保薦機構在反饋意見回復中對申報期的收入構成進行了調整,將前次申報材料中的部分加盟店收入調整至批發收入。其中,2008年-2010年的加盟店收入分別調減2.45億元、2.24億元和2.59億元,相應金額調整至批發收入。你公司和保薦機構解釋原因時稱,系部分加盟店未使用你公司品牌開展經營或者同時經營其他品牌。上述重大調整和解釋說明導致無法判斷你公司加盟店的內部控制制度在報告期內是否得以有效執行。”
根據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核工作流程,受理IPO材料后,經過見面會、問核、反饋這三步以后,才會預先披露招股書申報稿。根據上述否決意見可知,千禧之星在遞交的審核材料中將批發收入包裝為加盟店收入,而在證監會落實反饋意見后,又對加盟店收入進行刪減,在招股書中公開披露。
這導致前后數據存在較大差異,其中向投資者公開披露的是修改后的數據即招股書申報稿。在修改后的數據中,2008年-2010年的加盟店收入分別調減2.45億元、2.24億元和2.59億元,相應金額調整至批發收入。
圖:千禧之星2011年招股書中披露的銷售收入構成情況,其中調整后的批發收入占銷售總收入高達70%
至于公司首次遞交材料時為何將批發收入包裝為加盟店收入,此前有媒體就此問題采訪過業內人士,分析稱是因為加盟店收入屬于品牌連鎖經營收入,毛利率高,并且此種收入含金量高,更容易得到證監會和投資者認可。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證監會在否決意見中表示,千禧之星有違上述規定。
“特許加盟”模式弊端多
近年來,在餐飲、服裝等行業屢創奇跡,一度被中國珠寶首飾業界引入并譽為“21世紀最成功商業模式”的“特許加盟”在經過幾年的實踐后,開始遭到國內多數珠寶連鎖商的抑制甚至放棄。通靈珠寶、恒信集團、周大福等多家珠寶連鎖商相繼放棄或者大力收縮特許加盟體系,專攻直營店。從證監會對千禧之星的否決公告中也可以看到,監管層對于“加盟店”的經營模式審核很嚴。
事實上,珠寶品牌做“特許加盟”在業界一直是存在爭議的話題。其弊端在于:加盟商掛著一個品牌賣其它公司的產品、零售價格難于控制、難以執行統一的標準,管理、制度、售前和售后服務等等;個別加盟商在合作過程中也可能會嚴重違反合同的規定,如摻入劣質非品牌產品銷售、超越規定過度降價促銷等,迫使公司解除或不與其續簽加盟合同,從而對公司的產品銷售和市場開拓產生嚴重不利的影響。
然而,根據千禧之星首次招股書,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共有174家專營店,其中有44家加盟店屬于特許加盟的客戶,加盟店占比達到了25%。值得注意的是,千禧之星也在招股書里承認,加盟商的人、財、物均獨立于公司,具有很強的獨立性,公司對其運營各環節的監督和控制力度較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