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經常會接到這樣的客戶咨詢:
“我們想做特許經營,可是沒有注冊商標,怎么辦?”
“我們想做特許經營備案,可是商標不在公司(特許人)名下,怎么辦?”
“我們做特許經營,加盟商把我們的商標、商號申請注冊了,怎么辦?”
作為特許人或者潛在的特許人,針對上述問題,您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注冊商標不是唯一的特許經營資源,但卻是最重要的特許經營資源。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闡明:“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 (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由此可見,做特許經營必須具備一定的特許經營資源。
特許經營資源是指能給特許人帶來收益、具備排他權、已經設定保護措施的,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商標、商號等在內的具備財產與人身屬性的資源。除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都屬于特許經營資源外,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登記、備案的商業秘密(所謂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號等也可以作為其他特許經營資源。
由此可見,注冊商標并不是唯一的特許經營資源。但是,注冊商標卻是目前特許經營行業中最重要的特許資源。據商務部統計顯示,目前全國已備案特許企業已達到2358家,其中以注冊商標作為特許經營資源的備案企業達到1914家,約占整個備案企業總數的81%。如此大的比例,足以證明注冊商標在特許經營行業中舉足輕重的地位。尤其是對于品牌特許企業來說,注冊商標就是整個特許體系的一張王牌。
所以,您如果打算做特許經營,或者已經在做特許經營,請務必注意商標的及時注冊申請。品牌,對于企業來說是一項重要的戰略資源,而商標,是品牌的重中之重。
其次,在商業特許經營備案中,特許經營資源可以通過授權許可使用。
作為特許經營企業,擁有自己的注冊商標等特許資源固然重要,但是如果沒有,也不意味著絕對的無路可走。你可以從其他權利人處獲得授權許可使用。舉例說明:
甲公司由乙公司處獲得商標使用許可,長期利用該商標進行商業經營活動,并取得良好發展。甲公司總結自己的經營運作和管理經驗,打算進行招商加盟,建立起一個屬于自己的特許經營體系。在這種情況下,甲公司雖然一直是從乙公司受許使用商標,但并不影響甲公司作為特許人的資質。在商業特許經營備案中,甲公司僅需要特別向備案機關提交與乙公司簽訂的《商標許可使用授權書》。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商標許可使用的情況必須是該商標已經由特許人在經營過程中長期使用,并且是在擬作備案的項目中使用。如果是單純為了備案而從其他商標持有人處臨時獲得商標許可使用或者獲得商標轉讓,是不符合規定的。
再次,特許人須特別注意自己的商標保護。
我們已經不止一兩次接到客戶咨詢說,加盟商把與他們的商標相同的文字或圖樣進行了商標注冊申請。由此可見,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特許人對自己商標的保護有疏忽的并不在少數。那么,如何做才能把上述風險降至最低呢?
第一,在特許合同中約定,受許人(加盟商)不可將與特許人有關的包括但不限于商標、商號、企業標識、專利、專有技術、商業秘密等權利或資源進行權利申請,或者更改后進行權利申請。
第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假如加盟商或者他人將特許人的商標或商號進行注冊申請,或者將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案在其他類別進行申請,特許人可以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在商標公告階段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準注冊相關商標。如果商標已經被商標局核準注冊,特許人可以提起商標爭議,請求商評委撤銷相關注冊商標。
最后,商標作為一種戰略儲備資源,寧多勿少,要及時申請注冊。
隨著企業品牌意識的不斷增強,商標的申請量逐年遞增,相應的近似商標也越來越多,想要成功注冊一個商標也越來越困難。作為企業來講,做好品牌規劃,及時進行商標注冊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是作為特許經營企業來講,更要做好這一步。并且,相對于企業登記來說,商標注冊的周期較長,目前來說至少需要一年時間 (新商標法的規定),所以當用得著的時候再申請注冊,勢必已經來不及。這點上,特別需要企業有一定的前瞻性。
綜上所述,作為特許人,既要及時、廣泛、有效的商標注冊,也要注意注冊商標的管理、維護和保護工作,防止商標被淡化、搶注、侵權,如此才能維護好企業的特許經營資源,利于整個特許經營體系的良性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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