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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備案是事后的告知性備案,屬于形式審查范疇,不是前置性資格審查,不具有行政審批的性質。通過行政法規的形式,促使特許人備案,將特許人信息予以公告,擬通過公眾監督規范特許經營行為,保障其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