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鎖企業財務管理的規定
時間:[2018-05-23]????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項目組??點擊:
(一)直營連鎖財務管理
直營連鎖,指各連鎖店同屬一個投資主體,經營同類商品,或提供同樣服務,實行進貨、價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的統一,總部對分店擁有全部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統一核算,統負盈虧。
(二)特許連鎖企業財務管理
特許連鎖,指總部和加盟店簽訂合同,授權加盟店在規定區域內使用資金的商標、服務標記、商號、經營技術和銷售總店開發的產品,在同樣形象下進行銷售及勞務服務。總部對加盟店擁有經營權和管理權,加盟店對門店擁有所有權和權益權。加盟店具備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加盟店根據合同,按不高于銷售額(營業額)3%的比例支付給特許者的與其生產經營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計入管理費。特許者收到加盟店交來的特許權使用費之后,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三)自由連鎖財務管理
自由連鎖,是指各門店在保留單個資本所有權的基礎上實行聯合,總部和門店之間是協商、服務關系,總部統一訂貨和送貨,統一制定銷售戰略;統一使用物流及信息設施。各門店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人事自主,且有很大的經營自主權。
各門店按規定支付給總部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服務費,列入管理費用。總部收到后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總部經營所得稅后利潤,可視情況部分返還各門店。具體返還比例和返還方式由總部和門店在連鎖協議中確定。
國有企業與集體、私營、“三資”等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業連鎖時,國有應將連鎖經營合同等有關資料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備案,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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