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特許經營合同的性質認定, 往往是實務案件中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的常見爭議焦點,在判斷具體涉案合同是否為特許經營合同時,雙方當事人不能僅僅通過合同名稱認定,而是應當看合同具體的權利義務、應當對特許經營合同中所規定的主要內容進行綜合審查, 判斷其是否符合特許經營的目的,以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綜合各地法院的相關案例判決,認定一個合同是否是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考量:
1、特許人是擁有一系列知識產權、技術等資源的企業,其將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被特許人使用。一般特許人擁有的經營資源不拘泥于單一的知識產權或者產品,而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管理運營系統等,特許人一般會將這些資源一攬子許可被特許人使用。比如在實踐案例中, 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會在涉案合同中約定:“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商標等知識產權”“甲方負責乙方的技術支持”等等。這一點是認定商業特許經營合同的重要因素。
2、被特許人在統一的模式下開展經營。就統一經營模式而言,被特許人一般會按照合同約定在特許人設定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活動。比如在實踐案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可能會在合同中約定統一操作規范、設定經營區域等。這一點也是其區別于其他經營模式的重要特征。
3、被特許人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就特許加盟金而言,被特許人之所以選擇該投資項目,就是看中了特許人的經營資源,其最主要的獲利方式也是通過特許人豐富的資源、成熟的經營模式,所以被特許人在接受特許人的許可時,應當給付特許人辛苦積累的資源的對價,也即加盟金。但是在實踐案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會約定一系列冗雜的費用,比如押金、定金等等,特許人也會因此主張這些費用不是特許經營費。所以被特許人向特許人支付的費用是否屬于特許經營費對于商業特許經營合同的認定同樣意義重大。
最后,小編建議選擇加盟時一定要理性看待商業推廣,首先清晰把握企業的真實實力;同時,認真審閱合同條款、留意主要信息,審慎判斷投資風險。若對特許人不信任感開始產生,盈利無望,建議合理進行訴訟維權,在“冷靜期”內及時止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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