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毫無疑問,從財務數字上看,蜜雪冰城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其在商業上的做法,也存在很多可圈可點之處。然而,光芒之下必有陰影。蜜雪冰城其實存在著非常危險的硬性隱患。時間自會證明這一切。
此處僅舉兩個例子。
第一個,對蜜雪冰城而言,取消加盟店商圈保護的做法是非常愚蠢和不符合特許經營這種商業模式的運營規律的,其結果必然是短期繁榮、長期必死。迅速的不管加盟商死活的大躍進開店方式,對于特許人是拔苗助長的短期利好,對于特許人的長期以及加盟商而言,拔了根的表面上的大苗不是苗,是賴以生存的根。
根既失,苗焉存?
所以,那些給蜜雪冰城建議如此損招的所謂專家們不是出身于和騙子毫無二異的快招公司,就是純騙子。
第二,至于把蜜雪冰城定位成2B亦即以銷售給加盟商原材料等為運營模式而非與加盟商休戚與共地共同從2C中分取利潤的做法,更是短視行為和完全背離了特許經營商業模式的規律。
當然,我更相信這是外界對于蜜雪冰城的假想定位,而非蜜雪冰城自己認為的定位。
2B的做法可以作為而實際上也基本上成為多數特許經營企業的盈利模式,但不能作為運營模式。或者通俗地講,你可以以此方式賺錢,但不能以此為目的。
因為很顯然,加盟商之所以選擇加盟的方式創業而不是自己白手起家地獨立創業,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加盟商想靠著大樹、尋找師傅、借鑒單店運營經驗,而絕非是做沒有單店運營經驗復制的單純的盟主或特許人的原材料之類的零售商。
依靠自己去摸索單店運營并取得成功的加盟和自己白手起家的失敗率接近,這也不符合團隊效應、規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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