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擅自停歇業企業3年內不得再申請特許經營
時間:[2013-11-14]????來 源:中國特許經營第一網???? 作 者:特許經營學者??點擊:
新華網杭州5月23日電(記者 岳德亮) 浙江省杭州市立法規范特許經營管理,擅自停業、歇業的企業,影響公共利益,三年內不得再申請特許經營。
浙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日前批準的《杭州市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從2007年7月1日起,特許經營者在經營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市政公用事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經市政府決定,可以收回其特許經營權,終止特許經營協議,并實施臨時接管,包括不履行普遍服務義務,或者產品、服務質量不符合標準,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的;擅自停業、歇業,影響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的;因生產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事故,嚴重危害公眾利益的等等。
此外,特許經營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許經營權的,經杭州市政府決定,撤銷其特許經營權,沒收違法所得,并由特許經營者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凡是違反上述規定,被撤銷和收回特許經營權的企業,三年內不得在杭州市區范圍內申請從事特許經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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