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港口管理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時間:[2013-11-15]????來 源:中國特許經營第一網???? 作 者:特許經營學者??點擊:
浙江在線09月21日訊 《浙江省港口管理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和省法制辦、省交通廳聯合召開貫徹實施《浙江省港口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部署、落實相關宣傳工作。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葉榮寶出席會議并講話。
《條例》明確規定,浙江省港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港口的發展納入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港口資源,鼓勵國內外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投資建設、經營港口,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條例》還對港口規劃的制定和修改、港口岸線的管理和使用、港口建設項目的審批和核準、港口安全與監督、從事港口經營活動所應具備的條件、港口經營人的責任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作了詳細規定。
按照《條例》規定,港口規劃應體現合理利用港口岸線資源的原則,并與海洋功能區劃、產業布局規劃、水路運輸發展規劃等相銜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特許經營方式依法確定港口設施的建設經營單位;港口岸線可以實行有償使用;臨時使用港口岸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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