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等部門
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實施意見的通知
豫政辦 〔2007〕87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省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公安廳、國土資源廳、勞動保障廳《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
省建設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公安廳
省國土資源廳 省勞動保障廳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6號)和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經濟政策的意見》(建城〔2006〕288號),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領域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能力,改善城市交通狀況,方便群眾出行,現就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義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礎設施,是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社會公益事業。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調整城市交通結構、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方便群眾出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近年來,我省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但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相對滯后,城市交通擁堵日益加劇,影響了城市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城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實,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經濟、舒適的出行服務。
二、明確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務和目標
爭取用5年左右的時間,基本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導地位,實現城市公共交通與城市經濟社會同步發展。公共汽(電)車平均運營速度達到20公里燉小時以上,準點率達到90%以上。站點覆蓋率按300米半徑計算,建成區大于50%,中心城區大于70%。鄭州、洛陽等城市基本形成以大運量快速公共交通為骨干,常規公共汽(電)車為主體,出租汽車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為補充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建成區任意兩點間公共交通可達時間不超過50分鐘,城市公共交通分擔率達到30%以上。其他省轄市和有條件的縣級市基本形成以公共汽(電)車為主體、出租汽車為補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建成區任意兩點間公共交通可達時間不超過30分鐘,城市公共交通分擔率在20%以上。
三、加快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編制工作
各城市要科學編制城市交通綜合規劃,劃定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用地范圍,保證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發展的用地需求。抓緊做好公共交通專項規劃的編制或修編工作,使公共交通專項規劃與城鄉路網規劃、城市用地規劃以及小區、院校用地規劃相結合,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重點確定公共交通結構、線網分布、場站布局、用地規模。省轄市要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編制或修編的前期工作,2008年年底前按照批準的規劃組織實施。縣級市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編制的前期工作,2009年年底前按照批準的規劃組織實施。
鄭州、洛陽等城市要把城市軌道交通和大運量快速公共汽車運營系統(BRT)作為規劃的重要內容,確定多層次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各城市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積極引導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市近郊城鎮延伸,方便農村客運與城市公共交通的接駁換乘,解決農民出行難問題。
要維護規劃的嚴肅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及其建設用地,已經投入使用的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等基礎設施不得隨意改變用途。
四、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
(一)加強城市交通換乘樞紐建設。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換乘樞紐中心,引入各種交通方式,實現公共汽(電)車、大容量快速公共汽車、軌道交通之間的方便、快捷換乘,以及城市交通與鐵路、公路、民航等對外交通之間的有效銜接。換乘樞紐中心要配套建設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配備相應的指向標識、線路圖、時刻表、換乘指南等服務設施,方便群眾使用。
將城市公共交通場站設施作為開發區、新建小區、大型商業網點、機場、高校園區、新城區、風景區以及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工程建設項目的必備基礎設施,實行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對未按規定配套建設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驗收。
(二)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建設。要將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和配套設施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計劃。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均應以劃撥方式優先保證。要加快公共交通停車場和調度站建設,保證車輛進場率不低于90%。要規范城市公共交通站點建設和設置,在城市交通主干道上應建設港灣式公共交通停靠站,完善站臺、候車亭等配套設施。參照《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結合實際合理設置公共交通站點。
(三)加快推進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智能化建設。要進一步完善和普及公共交通IC卡系統,逐步實現中原城市群公共交通IC卡“一卡通”。鄭州、洛陽等城市要盡快開發城市公共交通線路查詢系統、線路運行顯示系統、營運調度管理系統、站點和停車場管理系統以及電子站牌等,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務的科技含量和吸引力。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專用道路系統建設。各城市中心區內所有雙向六車道以及有條件的主干道必須設置城市公共交通專用道(線);雙向四車道主干道在道路交通高峰時段要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優先通行,允許公共交通車輛一般不受禁左、禁右轉向的限制,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車輛運行速度和道路使用效率。科學設置城市公共交通優先信號系統,減少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時間,保證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優先通行權。
五、加大對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建設。要在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收入應主要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公共交通建設資金占城市建設資金支出的比例應保持在5%以上。
(二)科學合理核定城市公共交通票價。要兼顧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充分考慮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經營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科學核定城市公共交通票價。充分利用價格機制吸引客流,最大限度地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系統的出行分擔率和運行效率。
(三)建立規范的補貼補償機制。對城市公共交通因低票價政策和承擔社會福利(包括老年人、傷殘軍人、傷殘警察、殘疾人等免費乘車及學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車)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所增加的支出,要給予等額的補貼和補償。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監督,對其運營成本和費用進行年度審計和評價,并向社會公開。
(四)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實行稅費減免政策。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要全額返還,專項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業。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免征公路客運附加費,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綠地占用補償費。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免繳運營車輛年檢費、過橋(路)費、運營車輛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運管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費用。
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收費、罰款、基金項目,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向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亂攤派、亂收費。財政、發展改革(物價)、建設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各項收費,并公布收費項目。
(五)各城市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可實行優惠乘車,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可實行免費乘車,有條件的城市可適當放寬免費乘車的年齡界限。享受免費或優惠乘車者(包括免費乘車的老年人、傷殘軍人、傷殘警察、殘疾人等和持月票乘車的學生、成人)持建設主管部門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聯署簽發的有效證件乘車。享受免費的乘車者在辦理免費乘車證件之前需由有關部門為其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各城市在實踐中已經形成的扶持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優惠政策應繼續實行,并逐漸予以規范和完善。同時,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研究制定新的扶持政策。
六、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市場監管
(一)全面推行城市公共交通特許經營制度。各城市要按照《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6號),實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經營許可制度。對獲取特許經營權的企業,應明確其責任和義務。嚴禁拍賣、無限期出讓、重復授予城市公共交通線路經營權,經營者不得擅自轉讓城市公共交通線路經營權。建設主管部門應與公共交通企業簽訂《城市公共交通特許經營協議》,并加強監管。
(二)嚴格市場監督檢查。盡快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的綜合評價體系,嚴格監督檢查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經營狀況,特別是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狀況,規范經營行為。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監管體系,整頓公共交通客運市場秩序,依法查處非法經營、危害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等行為。對經營不善、管理混亂、安全生產隱患嚴重的企業,要依法收回特許經營權。
(三)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務質量。要切實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強化職業道德、職業紀律、職業技能的教育培訓,嚴格執行有關公共交通行業服務規范,努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做到誠信經營、規范服務、安全運營、文明行車,為乘客提供滿意的公共交通服務。
七、維護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職工合法權益
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設主管部門、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要高度重視與關心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職工的工作生活條件,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勞動保障部門要指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建立職工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職工的勞動收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約定的各項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必須予以保證。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要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足額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并主動承擔有關義務。
八、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結合本地實際,盡快制定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明確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務、目標,制定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政策措施,保證城市公共交通事業健康持續發展。要結合實施暢通工程、創建“綠色交通示范城市”和人居環境建設活動,促進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各項工作的落實。
建設主管部門要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規劃,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精細化管理;財政部門要建立規范的補貼補償機制以及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成本費用審計和評價制度;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物價部門要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票價管理機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價聽證制度;公安部門要研究設置城市公共交通專用道(線)、優先道和城市公共交通優先信號系統,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道路優先使用權;國土資源部門要指導各地根據土地供應政策,按照《劃撥用地目錄》對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提供用地保障;勞動保障部門要指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建立職工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職工的勞動收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省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省直有關部門指導各地建立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激勵和評價機制,并定期對各地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工作進行評估、檢查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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